《江苏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第一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办法》的实施,既是江苏省践行近生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表现,也是在全省范围内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系统行动,对推动建立生态环境社会行走体系,更好地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文件都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2019年3月,江苏省主管部门与生态部签署了《关于构建生态态势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合作框架与和谈》,明确提出“督促生态文明教育立法” 2020年4月,江苏省生态形势厅开始编制方法。 2021年,办法还在准备阶段的时候,江苏省司法厅就提前参与了审查,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13个设区的市级机关提出了第一轮意见。 2021年4月,江苏省生态厅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了该办法的草案。 办法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和鼓励措施、附则,共六章四十条。 《办法》明确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义务,明确主管部门对生态文明教育的职责,细化社会各方面的生态文明教育义务,促进生态文明教育载体多元化。 该办法在预警部门前期立法的基础上,对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进行了总结和提炼,结合生态文明需要培育时期的创新要求,提出了具有必然前瞻性和引领性的制度方法。 如专章理解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和义务,提出并理解“青少年应当是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带头履行生态文明教育的义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生态文明教育的工作环境纳入教育督导目标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自律作用,影响《开云体育视界》,组织、引导、支持其会员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企事业单位等生产经营者生态文明教育义务的履行环境纳入生态监测和治理范围,依法实施信用激励”。 通过过程立法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办法》的出台,将引领、规范和保障全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和行动准则,为树立生态态势、推动支撑美丽江苏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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